饰面型防火材料是一种集装饰设计和阻燃作用为一体的新型装饰材料种类,当防火材料涂敷于可燃基材处时,平常可起到装饰设计功效,一旦发生火灾时,而能阻拦火势蔓延,为工作人员脱险争得宝贵时间。2018年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规范化管理联合会协同准许公布强制国家行业标准GB12441—2018《饰面型防火涂料》。该规范已经在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饰面型防火材料归类
饰面型防火材料按助悬剂归类分成水基型和溶液型:
(1)水岩类饰面板型防火材料:以水做为助悬剂的饰面板型防火材料;
(2)有机溶剂性饰面板型防火材料:以溶剂做为助悬剂的饰面板型防火材料。
注:助悬剂特点编号:S意味着水岩类,R意味着有机溶剂性。
二、技术标准
1、一般要求
(1)用以生产制造防火材料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岗位卫生和健康新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筑涂料理应能选用规定的助悬剂开展调合、稀释液。
(3)饰面型防火材料理应能选用喷漆、涂漆、辊涂和刷涂中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方便地工程施工,并且能够在正常的自然环境环境下干躁、干固,镀层脚踏实地后不应该有气味儿。涂膜后该能形成平整的饰面板,无明显凸凹或竖痕,无取关、汽泡、开裂、色斑的现象。
2、技术标准
饰面型防火材料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三、检测标准
1、检测归类
(1)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在容器里状态、粒度、干燥时间、粘合力、柔韧度、耐冲击性、防水性、耐湿热性及阻燃性时长。构成一批的饰面板型防火材料应是同一批原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检测试品需从不得少于200kg的产品中随机选择10kg。
(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商品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品建成投产前或老商品转厂后的研发定型鉴定;
b.正常的生产后,商品的原料、秘方或生产工艺流程有较大更改时;
c.商品停工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论与之前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别时;
e.产生重大质量事故整顿后;
f.质量监督部门依规明确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2、判断规则(1)出厂检验判断
出厂检验新项目均达到表1规定的性能指标为达标,不符合要求的检验项目还可以在同批样本中取样开展2次复查,复查均达标后才算为达标。
(2)型式试验判断
型式试验新项目所有合乎本规范标准时,判该产品合格。